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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司法所考試申論真題及答案
一、給定資料
資料1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019年9月4日,國務院督查組走訪了B市兩家電動自行車上牌安裝點,因為兩處安裝點現(xiàn)場都沒有工作人員,督查組撥通了B市公安局登記上牌工作客服電話:
督查組:我想問下,我看您這個宣傳牌子上寫的是免費登記上牌,是不收錢是吧?
安裝點人員:上牌是免費的,但是有個300塊錢的保險,是一個綜合服務。
督查組:如果我不買保險,可以上牌嗎?
安裝點人員:暫時沒有這樣的政策。
督查組:噢,就是現(xiàn)在上牌必須得花錢?
安裝點人員:對對。
督查組:目前的政策,就是必須得買保險,花300塊錢才能夠……
安裝點人員:對對。
督查組:您這個牌跟那個定位系統(tǒng)是綁定的是吧?
安裝點人員:咱們車牌是免費的,但是保險那些是花錢的。就是有一個GPS定位追蹤器,安裝在您的電動自行車里。
督查組:您是公安局哪個部門?
安裝點人員:不是公安局。我們是受公安委托代辦上牌的璟意中聯(lián)科技公司。
隨后督查組又到B市迎賓道派出所進行暗訪。
督查組:我不想花這個錢行嗎?就直接免費上個牌?
派出所人員:這個錢不經過我們的手,不是我們同意的。但是上牌必須得上,不上的話上路行使時交警會攔你,會扣下電動車……
督查組:就是上牌必須得花錢?
派出所人員:對,花不花錢,花多少錢得問他們。
一位來咨詢上牌照的市民認為這是捆綁銷售:
市民:算是捆綁銷售,看著不舒服。
督查組:那你還想安嗎?
市民:那得安啊,不安不就被扣車了嗎?那得安,關鍵是什么意思,安得有免費的地方。隨后,督查人員還暗訪了B市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電動自行車主等,大家都明確表示,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并繳納相關費用,否則不予上牌。
資料2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于2018年5月15日發(fā)布,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為推進新標準實施,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根據(jù)《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2019年3月14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jiān)督的意見》。其中有這樣的具體規(guī)定:
新標準實施后,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guī)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qū)),要提請?。▍^(qū))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要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tǒng),按照新標準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fā)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要按照規(guī)定錄入登記管理系統(tǒng),及時登記上牌,上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鼓勵采取智能化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要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管通行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優(yōu)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完善交通管理設施,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消費者因購買、使用違標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要引導當事人對生產、銷售企業(yè)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
2019年5月10日,B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智能防盜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通告內容部分摘錄如下:
B市公安局決定從2019年5月10日開始對全市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開展智能防盜登記上牌工作。
登記對象為B市已上路及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時,將為每輛電動自行車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和車牌。對符合國家最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fā)放白色號牌,對不符合國家最新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發(fā)放橙色號牌,橙色號牌有效期三年,期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
集中登記上牌時間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之后轉入常態(tài)化登記管理。集中登記上牌地點為現(xiàn)住地派出所指定的地點。轉入常態(tài)化登記管理后,登記上牌地點以授權的安裝點或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為主。
為減輕市民負擔,由璟意中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聯(lián)合中國電信、中國聯(lián)通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推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優(yōu)惠活動。
特別提醒:2019年10月30日集中登記期滿后,公安機關將加大路面檢查力度,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不準上路行駛。
B市電動自行車上牌亂象經媒體曝光后,2019年9月5日,B市公安局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lián)網等多種渠道發(fā)布消息稱,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有效解決電動自行車智能防盜登記上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需求,市公安局決定暫停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并準備發(fā)布《關于暫停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
資料3
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日趨普及,和電動車相關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態(tài)勢。S市公安局C區(qū)公安分局近日在深入基層、細致走訪的大調研中,發(fā)現(xiàn)市民群眾有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的需求。
調研數(shù)據(jù)顯示,本區(qū)騎行人群大多是工薪階層或外來務工人員,經濟條件一般,在發(fā)生電動車與(電動)自行車、行人的交通事故后,由于沒有保險,往往因賠償金額較高難以調解,既牽涉了政府部門大量精力,又對社會穩(wěn)定帶來潛在的風險隱患。
機動車有交強險等各種險種,非機動車為什么就不能有相關保險呢?3月初,交警支隊主動上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市分公司進行溝通協(xié)商,研究在本區(qū)推行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的可行性,科學設定保險金額、賠付總額(保費為100元、150元、200元,對應保額為10萬、15萬、20萬),為責任保險的推出奠定基礎。
5月17日,C區(qū)分局組織召開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宣傳推廣工作協(xié)調會,邀請保險公司介紹在本區(qū)推行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業(yè)務事項,要求交警部門在做好報案、受理、賠償?shù)染舐?lián)動工作的同時,加強組織保障、強化宣傳推廣,確保落地見效。隨即,交警部門迅速協(xié)調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駐電動車保有量相對高的鄉(xiāng)鎮(zhèn)非機動車上牌點,引導群眾在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業(yè)務過程中,積極投保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實現(xiàn)“上牌、保險”一站式服務。該分局還依托微信平臺,轉發(fā)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投保二維碼,讓市民群眾足不出戶,即可在網上辦理保險。
除了依托警情通報、社區(qū)警務微信群等渠道,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鼓勵群眾積極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提升抵御風險的能力。還協(xié)調保險公司印制宣傳折頁1萬余份,組織交警支隊、各派出所在發(fā)放折頁的同時,進行保障內容、理賠服務和第三者責任免除等方面的宣傳解讀。
該地區(qū)通過推廣實行電動自行車責任保險,市民群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過程中致他人損傷的,由保險公司根據(jù)賠付額度進行賠償,有效解決了事故雙方賠償費用問題,規(guī)避了當事人賠償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切實為群眾出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個多月前,沈先生騎電動車不小心和另一輛電動車相撞,把別人的電動自行車撞壞了,還把人也撞傷了。沈先生在這起事故中被判定承擔主要責任,沈先生被判定賠償2000元誤工費及物損費,6571.98元醫(yī)藥費。因沈先生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賠百分之七十、理賠報告計算金額合計為5700.39元。沈先生表示,因購買了責任險,減輕了很大的經濟負擔。
資料4
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明確: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指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設計時速不高于25km/h、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等。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fā)放臨時號牌。
廣東:針對存量舊車,符合舊國標不符合新國標有2年的過渡期;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有1年的過渡期。針對登記管理,一人一車,鼓勵銷售企業(yè)進行帶牌銷售,減少市民登記手續(xù),另外省交管局也在開發(fā)小程序,考慮便民的在線辦理。針對電動車購買保險,目前保險公司推出了相關的電動車保險業(yè)務,保險費用不高。目前國家只有對機動車強制保險,還沒有對非機動車的強制保險的規(guī)定,會進一步跟商家研究是否能買車送保險。
湖南:《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guī)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免費注冊登記、免行駛證,免年檢。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制度,車主在申請臨時登記并取得臨時號牌后可上道路行駛。而2019年4月15日以后購買且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開發(fā)建立了全省統(tǒng)一的登記平臺,依托互聯(lián)網平臺,盡可能多的設置服務網點。與此同時,根據(jù)電動自行車管理實際,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流程進行了統(tǒng)一優(yōu)化、全部實行無紙化作業(yè),將所有涉及的資料均以電子數(shù)據(jù)的形式存檔,實行電子檔案管理,減輕登記民眾負擔。
江蘇:南京交警部門打造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平臺,電動自行車可線上備案,送“牌”到家。線上審核只需3-4天,如需本地郵寄,一星期內可拿到車牌。車牌未領到也可暫時上路,如需審核可出示手機線上正在審核的頁面就行。南京市車管所已經向全市各大電動車經銷商網點開通直接上牌服務,只要符合3C認證的車輛,便可以在門店內進入車管所系統(tǒng)完成驗車、提報的工作環(huán)節(jié),3天內可以完成電動車上牌。
福建:根據(jù)《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福州市實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消費者應直接在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店內購買已上牌的車輛。電動自行車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對商家銷售無牌車輛的,消費者可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舉報投訴,可要求退車及賠償損失。
山東:將免費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號牌制作費用由財政承擔,嚴禁以任何形式增加群眾負擔,嚴禁搭車收費、變相收費、違規(guī)收費。在車管所,交警中隊等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廣布登記服務點。同時,在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登記代辦服務站,鄉(xiāng)鎮(zhèn)政務服務網點、村(居)委會、機動車檢驗機構等場所設置登記點,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就近辦理,各地公安及政務微信公眾號已全面對接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tǒng),方便群眾在線自助申領臨時號牌,實現(xiàn)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同時,提供現(xiàn)場發(fā)牌和郵寄號牌兩種服務方式,供群眾自主選擇。
資料5
隨著我國新型工業(yè)化、信息化、城鎮(zhèn)化、農業(yè)現(xiàn)代化快速發(fā)展,經濟結構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社會治理也面臨著新挑戰(zhàn)新要求。
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在某個特定時段,針對某些特定行業(yè)或特定領域(如公共安全、公共環(huán)境、市場秩序、社會穩(wěn)定)出現(xiàn)的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常會集中不同層級或職能部門的人力和物力,進行專項整治。通常表現(xiàn)為,成立專門辦公室,培訓有關人員,調動多部門協(xié)同和各地區(qū)呼應,在全國范圍內或一定領域進行治理,從而在較短時間內,以較高的效率,恢復市場秩序,增加公眾的社會安全感。專項整治也叫“專項行動”、“集中治理”、“專項治理”等,其具有一些鮮明特征。比如,在治理時機選擇上具有特定性,在決策機制方面具有高度集中性。在短期見效的同時存在倉促性、被動性、臨時性和事后性,治理績效容易出現(xiàn)“按下葫蘆浮起瓢”的情況。
某中級人民法院程院長認為,當前要著眼于實現(xiàn)國家有效治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充分尊重和發(fā)揮市場、社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還權于市場、社會。同時,加強監(jiān)管和服務能力建設,促進社會、市場健康發(fā)展,從而借助于市場、社會力量解決社會公共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魯教授認為,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專項整治仍是市場監(jiān)管的主要手段之一,當前有關部門需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的經驗教訓,固化專項整治的成果,將帶有一般性的治理對象和治理辦法盡早納入制度化長效治理范疇,從而減少專項整治的概率和范圍。要在專項整治“治標”的同時,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完善法治化治理方式。以行之有效的“全天候”執(zhí)法提前防范社會治理重大風險環(huán)節(jié)。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教授認為,專項整治的治理目標具有預定性。在短期內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時,也容易導致各級治理主體在壓力之下,不顧地方實際,以行政指令的方式追求“面子工程”的尷尬局面,從而影響全局性的治理能力提升,在社會治理中,要盡量減少對專項整治的依賴,要多在常態(tài)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下功夫。可更多依靠行業(yè)協(xié)會、中介等組織為政府分憂,或者構建執(zhí)法機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合作式執(zhí)法。
二、作答要求
(一)請結合“給定資料1”和“給定資料2”,代B市公安局擬一份《關于暫停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20分)
要求:有針對性,內容具體,不考慮格式。不超過200字。
(二)關于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B市公安局和S市公安局具體做法不同。請結合“給定資料1”和“給定資料3”對比分析兩者的不同之處。(15分)
要求:全面、深入,有條理。不超過200字。
(三)請結合“給定資料4”,就如何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中開展便民服務,給B市公安局提出工作建議并說明理由。(25分)
要求:全面,有針對性,條理清晰。不超過300字。
(四)請參考“給定資料”,聯(lián)系實際,以“新時代新挑戰(zhàn)新要求下的‘專項治理’之我見”為副標題,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參考給定資料,但不拘泥于給定資料;
(2)思路清晰,見解深刻,語言流暢;
(3)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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